揚城控總字〔2020〕18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中住房補貼和福利性待遇的通知
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管理,規范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的發放行為,現將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整改范圍
整改范圍為由集團管理的企業負責人,包括各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副職負責人。
二、整改項目
1. 住房補貼。企業負責人住房補貼,應計入年度薪酬。其中98年12月1日參加工作人員,住房補貼原則上應參照國家規定逐月發放至個人公積金賬戶,但應計入年度薪酬。該項從2018年1月1日起整改,并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
2.“五險一金”。應由個人繳納的養老金、公積金等五險一金,應由企業從個人月度工資中足額代扣代繳,不得由企業進行繳納。
3. 其他福利性待遇。根據國資委規定,企業負責人享受的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企業從其基本年薪中足額代扣代繳;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企業支付。其中,實行年金制的企業必須符合充分市場化且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的要求,我集團暫無符合條件的企業,如已辦理企業年金,請于自查報告中說明并予以整改。除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外,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三、實施步驟
1. 自查自糾階段。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其他政策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并于2020年3月10前如實報送自查報告及整改方案。
2. 實施整改階段。各單位整改方案在集團同意后進行整改,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
3. 專項檢查階段。集團將適時對各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4. 檢查結果通報。請各單位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帶頭整改,認真落實。集團將對各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和通報,對拒不整改、瞞報漏報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