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屬國有企業免除房租的實施細則 |
揚國資〔2020〕4號 |
揚國資〔2020〕4號 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貫徹《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意見》(揚府發〔2020〕15號),落實“免除2個月的房租或延長相應租期”政策,現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執行政策的范圍 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全資和控股各級子企業所屬房產的企業;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所屬房產的,國有股東應主動與其他股東協商,積極推動免租金政策的落實。 二、房屋免租金執行時間 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由房產所屬企業免除承租企業2020年2月、3月租金或在原租期基礎上延長相應租期。 三、辦理流程 1.承租企業向出租企業提出免除租金或延長相應租期申請。 2.出租企業對承租企業的申請進行匯總審核,并報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市屬國有企業黨委(黨總支)會對房租免租金或延長租期事項進行審批。 3.免租金或延長租期事項審批通過后,出租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承租企業,對已收取的租金,要及時將免除租金返還給承租企業。 4.市屬國有企業要將對承租企業免租金的信息在市國資委或集團公司網站進行公示。 四、幾點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屬國有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分管領導、負責部門,根據本實施細則,指導下屬企業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聯動,確保今年三月底前全部到位。 2.加強政策宣傳。各市屬國有企業要主動對接、靠前服務,通過公告、電話、郵件、微信、網絡等多種方式,確保做到所有承租企業對于免租金政策應知盡知,并及時做好政策的介紹、宣傳和解讀工作。 3.嚴肅工作紀律。各有關公司應嚴格制度、流程,加強內部管控,相關辦理部門和人員應履職盡責,秉公辦理,確保按照程序規定及時上報、及時審批、及時公示。 揚州市國資委 2020年2月20日 |
《關于市屬國有企業免除房租的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解讀 |